{{ $t('FEZ002') }} 學務處|
依 據: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2月26日府教體字第1150038539號函核定。
本校學務處工作實施計畫。
本校體育活動及運動團隊訓練要點。
資 格: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四年級(報考新生)健康無虞之男、女學生。
在籍學生不受學區之限制。
如有健康不佳(心臟血管疾病、氣喘、癲癇)或經醫師診斷不宜從事劇烈運動者,請勿報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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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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