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
| 二、 |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學校午餐宣導及注意事項: |
| 1、 | 於開學前完成廚房用水質檢驗、水塔清洗、病媒防治……等例行性清消工作。 |
| 2、 | 午餐製程:應依114年6月4日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操作,並依午餐採購契約落實餐飲自主管理。 |
| 3、 | 以熟食供應為原則。 |
| 4、 | 餐點放置區:各待餐區(含班級餐車)應注意環境衛生。 |
| 5、 | 班級午餐配膳:以固定人員為宜,配膳前正確洗手、戴手套、口罩、髮帽;於配膳過程不交談。 |
| (二) | 校園食品部分:於校園內「供應、販售」之所有食品請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辦理;於每日10:00至午膳前不宜販售影響學生午餐進食之餐點,並鼓勵學童於正餐期間均衡攝食。 |
| (三) | 為維護學生用餐權益,禁止教職員工於用餐時間打包午餐餐食。 |
| (四) | 請各校園營養師依「新竹市學校午餐廚房危害因素告知單」(如附件)於開學前確實向廚務人員宣導注意事項, 以維護作業安全。 |
| 三、 | 其他(如校內活動、家政課或校外教學、技職訓練...等): |
| (一) | 不宜提供生食、沙拉類食材,並注意提供之餐點安全。 |
| (二) | 宣導導師及家長,應避免以含糖飲料作為獎勵,以維護學童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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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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