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何兆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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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貳、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附 表 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 /市鑑輔會 辦理。
(二) 國小部:向 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 附 表 一 】送縣 /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 /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 附 表 一 】送縣 /市鑑輔會(或 直接向縣 /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5年 2月 23日 星期 一 起至 3月 13日 星期 五 截止( 上班 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止 。
三、報名資料:
(一) 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附 表 二】
(二) 依序檢附下列資 料及證明文件
1.聯合安置登記表【附 表 三】。
2.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 國小 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申請 幼兒部、國小部 一年級者 免 繳 前述文件 。
3.戶口名簿 影本 或戶籍 謄 本 1份 。
4.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 1份 擇一檢附
(1)有效期限內之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縣 /市鑑輔會鑑定證明(名冊)或申請縣 /市鑑輔會鑑定安置相關文件 。
(3)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 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 下次評估日期於本報名日期之後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 6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5.二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表 【 附 表 三 】 。
6.附 A4掛號回郵信封 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 地 址。
參、 鑑定安置
一、鑑定安置作業:
(一) 各縣 /市鑑輔會依學生身心特質、能力狀況及教育需求等條件綜合評估,並將報名手續規定 之各項應附資格文件彙整,按各校缺額建議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二) 各縣 /市鑑輔會於 115年 4月 17日 星期 五 前將鑑定資料彙轉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 作業。
二、公告安置結果:
各校彙整名單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 與 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 及幼兒 聯合安置委員會議核定後, 安置結果 於 115年 5月 22日 星期五 函知各特殊教育學校所在地之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 縣 市 政 府 ,再由 各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 縣 市 政府 協助後續相關通報事宜。
三、報到:
(一) 日期: 115年 6月 10日 星期 三 至 115年 6月 15日 星期 一 )),依 各 特殊教育 學校 所訂時間為主 。
(二) 地點:各 特殊教育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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