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
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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