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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虎林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為強化宣導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衛生福利 部製作中英語、日語及韓語四國語言宣導素材詳如附件,敬請參閱。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14年5月28日衛國健字第1140012779號
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
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
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該部核定
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
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
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三、為強化本國及外籍入境旅客之宣導,製作四國語言之「禁
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單張連結(附件),請貴
單位協助刊掛電視牆、佈告欄加強宣導。



{{ $t('FEZ003') }} 2025-06-02

{{ $t('FEZ014') }} 2025-07-02|

{{ $t('FEZ004') }} 2025-06-02|

{{ $t('FEZ005')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