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2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400272131號函辦理。 |
二、 | 依該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去(113)年自4月起,國內腸病毒疫情進入流行期,且未如往年趨勢於秋冬趨緩,迄今仍有高度傳播及感染風險,全國門急診就診人次出現近10年同期新高,且腸病毒D68型等多種型別持續於社區活動;另,距腸病毒A71型前一次活躍時期(108年)已達6年,易感宿主持續累積,本(114)年仍無法排除引發流行疫情之可能性,又去年腸病毒重症病例所感染之腸病毒型別多元,包含克沙奇A型病毒、腸病毒D68型、克沙奇B型病毒及伊科病毒,防疫複雜度隨之提升,仍需持續謹慎監測落實防疫。此外,新生兒免疫系統尚未成熟,感染腸病毒後併發重症及死亡機率較高,且去年陸續發生新生兒病房、產後護理之家新生兒腸病毒群聚事件,爰仍需積極防範新生兒腸病毒群聚及重症疫情。 |
三、 | 依據旨揭應變計畫及現行防治策略,請落實下列工作重點: |
(一) | 全年: |
1、 | 接獲發生在教托育機構、產後護理之家等腸病毒重症高危險族群聚集場所之疑似腸病毒群聚事件,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通報衛生單位,以利進行後續研判、疫情處理及相關防治措施。 |
2、 | 參酌疾管署訂定之「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檢討修訂教托育機構停課標準,並據以執行。 |
(二) | 流行期前: |
1、 | 依據疾管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教托育機構落實防治工作。 |
2、 | 參考疾管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查核建議重點」(附件2),請教托育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定期進行自我查檢,本市衛生局將視疫情控制需求及搭配其他查核作業,實施必要之查核。 |
(三) | 流行期間:本市衛生局將提高教托育機構、兒童常出入公共場所、醫療機構之衛生督導查核頻度,以及依疾管署訂定之托嬰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感染管制查核作業辦理查核。 |
四、 | 「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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