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5月3日府教課字第1120071076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市本土語/臺灣手語開課需求,倘需他校編制內合格本土語/臺灣手語教師支援,請發文至該校徵得同意後,受邀之教師始得於他校支援本土語/臺灣手語課程,惟每週授課上限為4節課(不含路程時間)。
三、旨揭合格本土語教師係指取得閩南語文、客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教師、族語高級認證教師及臺灣手語合格證書。
四、倘教師跨不同學制授課,需具備教支人員資格,並請授課學校於人力資源網中勾選該位授課教師身份為「教學支援人員」,若為相同學制,則該位授課教師身份為「教師」。
五、檢附市府來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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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5-03
{{ $t('FEZ004')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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