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0457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三、 | 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
四、 | 檢附函文影本及本案計畫說明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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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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