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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畢業生「市長獎」暨「傑出表現獎」 獎項名稱及定義
一、市長獎及傑出表現獎之推薦人選,應優先符合日常生活表現佳、品行 優良之基本條件。
二、市長獎:每班 1 名。 定義:各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者。
三、市長傑出表現獎: 依據班級人數核給,班級人數11~15人→2名;16~20→3名;21人以上→4名
定義: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類競賽(含體育、藝文、語文、科學、資訊等)表現出類拔萃者。
(二)班級群體互動、助人義行或參與校務服務、團體活動及其他有具體事 蹟表現優異者
四、上開獎項得獎人員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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