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新竹市香山區虎林國民小學熱心服務學生給獎實施要點
110年6月15日本校學務(輔)處務會議通過
110年6月16日校長核定
一、實施依據:
(一)本校校務方針暨校務工作發展計畫。
(二)本校學務(輔)處務工作方針暨各組工作計畫。
二、實施目的:
(一)鼓勵學生努力向上,積極參與服務人群,藉活動導引其人生正確的價值
觀與淑世理念,激勵向善向上。
(二)激勵默默耕耘,盡一己之力,服務社區、學校、校園、自治市市民等之
學生,預備未來當一位好公民。
三、實施時間:
每年六月上旬(畢業考後~畢業典禮前),並自110學年度起實施。
四、實施對象:
(一)對學校、自治市市民或處/組有特別服務貢獻之應屆畢業生為對象,可以
有:
1.生教體育組下轄之交通秩序糾察隊,但須服務需滿一年。
2.環衛輔諮組下轄之衛生隊/環保小尖兵,但須服務需滿一年。
3.活動特教組下轄之廣播小天使、兒童朝會司儀、旗手、轉播小天使等,
但須服務需滿一年。
4.教務處、總務處、專任輔導教師、畢業班導師等單位亦可依實際需要,
提報確有貢獻事實之熱心服務足資表揚者。。
5.自治市府團隊由學校另給獎狀鼓勵,可不列本獎項中,但有實際參與
糾察隊等服務項目者則不在此限。
6.以上熱心服務獎如執行時虎頭蛇尾或一曝十寒,不太負責任者、常不
出現者,亦可於學年度結束前取消其資格,剔除其獎項。
(二)本獎項與畢業典禮給獎無關,故亦不受給獎辦法上限名額之限制。其性
質為表彰默默耕耘服務群眾,而非個人才能卓越出色優秀者;學年度末
由學務(輔)處單獨於會議室舉辦獎勵。
五、本實施要點經學務(輔)處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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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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