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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虎林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民法部分條文(調降成年年齡並修正結(訂)婚年齡)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二」業經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第11000001871號、第1100000188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旨揭修正民法條文摘錄略以如下:

()第十二條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九百七十三條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八十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二、本案相關資料,請參閱附檔。



{{ $t('FEZ003') }} 2021-02-04

{{ $t('FEZ014') }}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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