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旨揭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學校兼行政教師),爰為確保市府同仁爾後赴港澳之人身安全,需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因公務赴港澳:因公需赴港澳者,於出發日一週前檢附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資料,轉交人事單位彙辦。
(二)非因公務赴港澳:行前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內容影本送人事單位留存。
二、本案相關資料,請參閱附檔。
{{ $t('FEZ012') }}
{{ $t('FEZ003') }} 2020-12-30
{{ $t('FEZ014') }} 2021-01-29|
{{ $t('FEZ005') }} 127|